HDSLXB

1727諭。向來內外文武官員。虧空甚多。我聖祖仁皇帝深知其弊。屢降諭旨。諄諄戒飭。止以聖心仁慈寬大。不忍加誅。冀其悛改。乃伊等不知感戴天恩。反至肆行無忌。日積月累。虧空之數愈多。朕即位以來。念此虧空之項。關繫國帑。 朕為天下主。豈能以國家一定之經費。任貪官汙吏之侵漁。令小人藐視國法可乎。且聞貪婪 之員。平日侵蝕國帑。而於被 之後。則將所有貲財。或隱藏於衙署。或送歸於鄉里。或分 寄於宗族親黨之家。及接任查出虧空。則故作貧窶之狀。希冀遷延數年。援家產盡絕之例。 以圖豁免。此種伎倆朕知之甚悉。而內外臣工。條陳此事者亦甚多。是以朕從 所奏。將被 虧空之員。 查其宦囊家產。並及其寄放之處。蓋不欲使貪汙之輩。盜國帑。剝民膏。以 飽囊橐也。此輩本有應死之罪。但朕念弊端已久。相習成風。若遽然按律治罪。則誅戮者 。幾乎不教而殺。固心有所不忍。若 仍任其溫飽。朕心又所不甘。故令其完補虧項。而復全其身命。此朕仁育義正用中之大道。 而無知小人。妄以為嚴刻。乃坐井觀天之輩。亦無足論也。朕意原欲暫行二三年。俟天下咸 聞朕諭共知朕心之時。若有再犯者。則按法律治罪。今已曉諭四年。不得謂之不教而殺矣。 上年已令九卿酌定條例。向後儻有侵欺虧空之員。則按所定之例治罪。有應正法者。即照例 正法。其 查宦囊家產。並追及於寄放宗族親黨之處。應不必行矣。自此諭下之日。俱著停 止。伊等若知朕化導保全之恩。盡洗從前侵剋之弊。實伊等之福。亦朕之所深望。若仍執迷 不悟。顧貲財而不惜身命。亦其自取。不足憫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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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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