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afan si 雜犯四 → Shihuo 失火 | |
凡失火燒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燒官民房屋者。笞五十。因而致傷人命者。 不分親屬凡人。杖一百。但傷人者。不坐致傷罪。其罪止坐所由失火之人。若延燒宗廟及宮闕者絞。監候。社減一等。皆以在外延燒言。若於山陵兆域內失火者。雖不延燒。杖八十徒二年。仍延燒 山陵兆域內林木者。杖一百流 二千里。若於官府公廨及倉庫內失火者。亦杖八十徒二年。主守倉庫之人。因而侵欺財物者。 計贓以監守自盜論。不分首從。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各減三等。若主守人因而侵欺財物。 不在減等之限。若常人因火而盜取。以常人盜論。如倉庫內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比倉庫 被竊盜庫子儘其財產均追賠償之例。若於倉庫及倉廒內然火者。雖不失火。杖八十。其守宮殿及倉庫若掌囚者。但見內外火起。皆不得離所守。違者杖一百。若點放火花爆仗問 違 制。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