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1732諭。鐵嶺城內民房失火。因一時風烈。延燒官署倉廒。事出不意。乃 目共見。非有意捏飾 者可比。著格外加恩。照部議免其賠補。不為定例。若官吏等有虧缺糧石等情。而借附近失 火乘機作弊者。於賠補糧石賠修倉廒外。仍從重治罪。

1802諭。此案孫才與藥王廟住持道士劉一成口角微嫌。輒敢起意放火延燒廟宇。欲圖洩忿。致將 廟內所貯寶花焚毀。實屬不法。但該犯放火時。若果明知此項存貯寶花。係供獻各陵所用。有意然燒。希圖陷劉一成於重辟。是則法無可貸。即照議予以立決。亦屬罪所應得。今細閱案情。該犯因劉一成有廟住持。意在焚燒廟 宇。使之無處棲身。尚無有心陷害情事。且尋常廟宇內。佛前亦有花供。該犯並不知係供獻  山陵所用。不過因一時洩忿起見。覈其情節。尚有一 可原。孫才著從寬免其即行正法。即 照本律應斬監候。秋後處決。仍入於本年秋審情實。以示法外施仁至意。

1887議准。嗣後奉天省遇有惡徒放火之案。除罪應斬決斬梟外。其 次放火 為首為從、問擬斬絞監候。均照例擬罪具奏。請旨即行正法。為從罪應軍流之犯。均從重發往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俟數年後此風稍息。 應即歸復舊制。其僅止一時一事。及謀財尚未燒毀房屋。或誤燒他人房屋者。仍照向例辦理。 不得率行援引。以慎刑章而重民命。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