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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Buwang qi 捕亡七 → Daozei buxian yi 盜賊捕限一 → tiaoli 條例 → Li 10 | |
凡承緝各官。有假借別州縣所獲之盜。指為本案盜首。別州縣亦扶同搪塞。或先報盜首脫逃。或捏報盜首 病故。後經發覺者。將從前假借扶同隱匿捏報之該地方文武各官。交部議處。其鄰境他省之 文武官。有能拏獲別案內首盜夥盜。質審明確者。該地方文武各官。交部分別議敘。兵役分 別酌量給賞。若不在夥內之人。首出盜首。即行拏獲者。地方官從優給賞。捕役拏獲盜首者。 亦從優給賞。若盜首不獲。將承緝捕役家口監禁勒比。如獲盜過半之外又獲盜者。地方官亦 酌量給賞。若州縣賄盜狡供。輾轉行查。希圖銷案者。照易結不結例、治罪。 [謹案乾隆五年。 將雍正三年例內議敘議處等句刪改。三十二年。復以夥盜首出盜首。已於雍正五年定有擬流 之例。將拏獲免罪一節刪去。改定此條。]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