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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Buwang ba 捕亡八 → Daozei buxian er 盜賊捕限二 → tiaoli 條例 → Li 38 | |
卑幼擅殺期功尊長。屬下人毆 傷本管官。並妻妾謀死本夫。奴婢毆故殺家長等案。承審官限一月內審解。府司督撫限十日 審轉具題。如州縣官於正限屆滿、尚未審結。即於限滿之日。接扣二 限期。州縣限二十日。 府司督撫、仍各限十日完結。如有遲延。分別初 二 。照例議處。至殺死三命四命之案。 該督撫即提至省城。督同速審。其審解限期。悉照卑幼擅殺期功尊長之例辦理。 [謹案此條乾 隆三十年定。道光十九年。於卑幼擅殺期功尊長句下。添子孫違犯教令。致祖父母父母自盡 二句。]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