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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i 断獄四 → Yuqiu yiliang 獄囚衣糧 → tiaoli 條例 → Li 10 | |
在監人犯。許令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妻妾子孫、一月兩次入視。使役之人。 不越兩名。若有送飲食者。提牢官驗明。禁子轉送。其盜犯妻子家口。不許放入監門探視。 違者、妻子家口枷號兩月責四十板。不准收贖。提牢司獄官吏 處。 [謹案乾隆五年。將雍正 七年所定盜犯妻子不許入監之例。 定此條。嘉慶六年。將不准收贖四字。改為婦女照例收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