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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i 断獄四 → Yuqiu yiliang 獄囚衣糧 → tiaoli 條例 → Li 11 | |
刑部在監現審人犯。除未結各案、及監禁待質官常各犯、均不准親屬探視外。其已 結各案。許令犯人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妻妾子孫、一月兩次入視。其隨從入視之使役人等。 不越兩名。提牢司獄各官定立號簿。將某日某案某犯某親屬入監探視。逐一詳訊登記。每日 滿漢提牢司員。輪流一人在外廳直宿。司獄二員。在南北兩監內廳直宿。嚴行查察。如有捏 稱犯屬、入監教供舞弊情事。一經察覺。嚴拏本犯究辦。將未能查出之提牢司獄各官。分別 議處。自行查出免議。若有送飲食者。提牢官驗明。禁子轉送。至各直省司府州縣監獄。責 成司獄吏目典史專管。於未經結案、並待質監犯。嚴禁不許親屬探視。其已結各案犯屬入監探視。亦逐一登記號簿。一體詳密稽查。如有姦徒捏名入監舞弊。即據實分別拏究 處。 其盜犯妻子家口。均不許放入監門探視。違者、妻子家口枷號兩月責四十板。婦女照例收贖。 提牢司獄等官吏 處。 [謹案此條嘉慶二十二年遵旨增定。 ]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