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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i 断獄四 → Yuqiu yiliang 獄囚衣糧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40 | |
1740議准。遞解人犯。程途既有遠近。則口糧亦難歸一款。軍流最遠者曰極邊。曰煙瘴。俱發四千里。其次曰邊遠。發三千里。近者曰邊 。發二千五百里。最近者曰附近。發二千里。 流犯最遠者發三千里。其次發二千五百里。最近者發二千里。至於徒犯不出本省。亦有五百 里之遙。以上三項。或由刑部題結。咨送兵部及順天府定地發遣。或由各該督撫題結。咨部 發遣。若令餬口無資。必致中途餓斃。且刑部俱有案卷。自當如刑部原議。動支存公銀兩。 給予口糧。年底造冊報部。仍將並無虛冒捏飾、及程途遠近實屬相符之處。飭令該州縣出具印 結。由該督撫保題至部。查對原案。移咨戶部覈銷。其或有命案內人犯遠颺外省。後經緝獲。 移解犯事之地方收審。其程途亦有數百里及千餘里不等。重案人犯。關繫緊要。遠路跋涉。 必需口糧。亦應一體支給。仍令緝獲起解之地方督撫。先期咨報刑部存案。年底彙題覈銷。 至若督撫司道及府州縣等衙門自理案件。或關提質訊。或遞回安插。計程原不甚遠。所需口 糧無多。且叢雜煩瑣。即各該上司亦無從稽覈。如果有貧難之人。各該地方官、自當照例酌 量辦理。不必著為定例。轉滋胥吏侵漁之弊。至秋審人犯羇禁在獄。原有囚糧。至解省候審、 及審畢發回、所有沿途口糧。理應歸入囚糧案內支給報銷。亦不必另動存公銀兩。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