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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ba 断獄八 → Yousi jueqiu dengdi er 有司決囚等第二 → tiaoli 條例 → Li 79 | |
凡應擬斬絞人犯。染患重病。該督撫接到州縣通詳。即先具文 報部。仍責成該督撫詳加查覈。如有假捏情事。立將承審及覈轉各員。嚴行 處。儻督撫不 行詳察。經部覈對原咨。查出弊竇。將該督撫一 嚴 。其前項人犯。遇有在監病故。無論曾否結案。及已未入秋審情實緩決。該州縣立時詳報。該督撫據詳。派員前往相驗。若時逢 盛暑。或離省窵遠之各廳州縣。該管道府據報。即派鄰近之員往驗。如病故係新舊事情實人 犯。該督撫於接到詳文之日。先行題報。總不得過十日之限。其派員相驗。及研訊刑禁人等 有無陵虐情弊。除去程限日期。以一月為限。具文報部。若係緩決。及應入次年秋審情實人 犯。仍照向例辦理。如驗報遲逾。分別交部議處。 [謹案此條道光十八年。於一 嚴 下。增 其前項人犯至鄰近之員往驗九十九字。並將新舊事情實人犯病故之處修改。]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