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1728諭。為治莫要於安民。安民莫急於弭盜。誠以盜賊者民生之大害。姦宄一日不除。則善良一 日不獲寧居也。朕夙夜孜孜。勤求治理。無時不以安輯萬姓為念。豈忍沽寬大之虛名。姑息 養姦。以貽害吾善良之赤子乎。邇者各省文武大吏。亦知仰體朕懷。嚴緝盜賊之蹤 。窮治 盜賊之根株。如浙江總督李 。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數十年之大盜積賊。悉心拏獲。而究問 從前。則供出劫財害命之案。不可勝數。似此狡獪渠魁。尚不能逃於法網。則凡為盜賊之人。 其可不知悔懼乎。朕念為盜賊者。前此之愚頑。皆自陷於死而不知。而今此之窮威。又將冀 於生而不得。輾轉思維。深為不忍。因是特頒訓諭。指示迷途。而望其自新。欲其悛改。朕 心亦良苦矣。凡為盜賊者皆吾民也。為吾民則保護之惟恐其不周。為盜賊則懲治之惟恐其不 速。爾等試思之。同生天壤之閒。同處昇平之世。乃不肯為國家愛養之良民。而甘為國家誅 殛之匪類。豈非自作之孽。更復何所歸咎乎。而為盜賊者。每藉口於飢寒所迫。計出無聊。 夫慮飢寒者。謀生之心也。而為盜賊者。取死之道也。以求生之心。而趨必死之路。雖在下愚。不應出此。凡能為盜賊之人。必非老弱殘廢之輩可知矣。有可用之膂力。有可用之 心思。若務農耕種。負販傭工。即可為餬口之計。或入營食糧。當差效力。且可為上進之階。 宇宙閒謀生之人。百千萬億。而謀生之策。亦甚多端。奈何不效法 人之所為。而作此喪心 昧理。違條犯法。至惡至險之事乎。蓋由此輩或游手好閒。安於逸樂。或賭博縱飲。蕩費家 資。或好勇 很。習於為非。一旦困乏窮苦。利欲薰心。遂生殺害劫奪之念。以為昏夜之閒。 無人識認。未必即被拘執而受刑戮也。不知一案敗露。則 案皆難掩藏。一人被擒。則夥黨 皆難隱匿。往事俱在。豈不聞之乎。且各人貲財。皆有定分。豈有他人之財。可以強奪而能 安享者乎。生死至重。人命關天。豈有他人之命。可以傷害而不抵償者乎。明有國法。幽有 鬼神。憲典常刑之必無可宥。循環報應之必無可逃。是知殺人者即爾等之自殺其身。奪人者 即爾等之自奪其食也。盜賊若肯為善良。必不致於飢寒而死。以視盜賊之身首異處。肆於市 曹。桎梏囹圄。傷殘肢體。父母妻子。遷徙流離。聞者見者。皆切齒痛恨。果何得而何失。 孰危而孰安乎。諺語云。螻蟻尚且貪生。若輩以強健有用之身。甘心顯戮。汙穢賤辱。名為凶徒。是人之智。並螻蟻之不如。豈不大可悲乎。朕心 惡此輩之肆行不法。又深憫此輩之愚昧無知。恐從前曾經為盜賊之人。自覺罪戾難逭。追悔 不及。徒甘誅死而無自新之路。為此詳加訓諭。特施法外之仁。許其自首免罪。凡各省盜賊。 未經緝獲到官者。其中為首造意及傷害人命之犯。若自行陳首。朕酌其情稍可原者。量從寬 減。若被人引誘迫脅跟隨為盜之犯。自行出首。則將伊應得之罪。悉行寬宥。俾得改除舊惡。 永為良民。受國家惠養之澤。儻仍前執迷不悟。希圖倖免。是若輩罪孽深重。無福受朝廷之殊恩。朕亦無如之何矣。若此旨既到之後。而為盜賊者不行自首。其有已經自首免罪之後。 而復為盜賊者。定行加重治罪。儻有不肖官員。因盜案不結。有礙考成。賄買無賴之人。冒 認為盜。自行出首。以圖銷案者。一經查出。將賄買之官。及代認之人。俱照強盜例即行正 法。著在京在外之地方大吏。通行所屬。俾遠鄉僻壤之民共知之。又諭。聞卦子匪類。隸籍於江南之廬鳳及河南山東直隸山陝地方。其男婦皆習拳棒技藝。攜帶 馬 。遨游各省。每遇人煙稠密之地。則以技藝圖取錢米。及至孤獨舍。行旅單身。則恣意搶奪。與盜賊無異。自康熙五十四年陳四一案之後。已經嚴禁。 然伊等雖不敢游蕩遠行。而在本省往來者。尚未止息。且有別託名色。而其實仍是卦子之肆 害藏姦者。如陝西永壽縣一案。則公然持械拒捕。搶奪賊犯。其肆行不法可知。又聞漢中府 盤獲挈家游蕩之男女數十口。現在審訊。嗣後著各該地方官悉心稽查。儻有此等匪類。潛匿 境內。即著查出押解回籍。取具收管。編入保甲。如在外別有夥盜不法情事。仍按律治罪。 儻容留之地方。不行查出。或已經解回之後。縱令再出者。將該管官嚴加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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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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