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3諭。向來直隸盜案。往往多於他省。朕以畿輔重地。理宜倍加清肅。乃宵小肆行如此。不得 不嚴加懲創。以示儆戒。是以豫先屢次曉諭。然後定例。於雍正八年為始。將夥盜不分首從。 皆行正法。此朕辟以止辟。不得已之苦心也。近年以來。直隸盜案較前減少。是小人頗知畏 法。朕仍可遵奉皇考格外施仁之意。從寬辦理矣。著將直隸盜案。仿照各省。分別法無可貸。情有可原。定 擬具奏。儻姦民玩法。日後盜案復多。朕必仍照不分首從皆斬之例行。若各省盜案有多加於平日者。亦照不分首從之例行。著各該督撫地方有司通行曉諭。務使遠 鄉僻壤之民共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