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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諭。國家秋讞大典。上繫刑章。下關民命。慮囚時設情法未衷於至當。何以昭教之用心。 每 刑部進呈各省情實招冊。朕必將逐案事由。一一披覽。使獄情毫無遺漏。而各案適輕適 重。又詳為稱量比擬。有其 雖涉疑似。而情尚一 可原者。既於冊內折角存記。即情罪重 大。於法萬無可貸。不得已而予勾之案。亦反覆推勘。於所犯實款。隨其節目次第折角。及 勾到前一日。與臨勾之時。必三經檢覈。務俾毫髮無疑。然後予勾。所謂求其生而不得。則 死者皆無憾也。第向來勾到事畢。原閱招冊。止存貯內閣。其問刑衙門。不過預聞臨時商搉 之言。而先事全局折衷。所以一再不釋者。未能盡喻。又何以定司憲之準。所有本年情實招 冊。可於勾到後即發交刑部。其近今二三年內閣所貯冊。一 檢發該部。俾詳悉披繹。因端 領會。庶幾體朕意以求協中。則成牘不為無助。著為例。又諭。本年秋讞屆期。九卿等將秋審朝審各案覈議。分別具題。所有可矜人犯。例應減等杖流。 但其中有同在可矜之列。而情節各殊者。如子婦不孝。詈毆翁姑。而其夫忿激致斃。或因該 犯之母。素有姦夫。已經拒絕。後復登門尋釁。以致拒毆致斃者。此等尚因情切天倫。一時義忿所致。與尋常 毆者不同。然僅一例減流。而終身遠徙。不得完聚。其情亦堪 憫惻。著該部會同九卿。嗣後如有似此罪犯。俱量為區別。照免死減等例再減一等發落。仍 逐案隨本聲明請旨。副朕矜恤庶獄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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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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