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hi 断獄十 → Yousi jueqiu dengdi si 有司決囚等第四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64 | |
1764諭。向來期功服制情實人犯內停勾二次者。曾經降旨令大學士會同刑部省錄改緩。其服係緦 麻案件。因非由立決改監候者。散入各省讞冊。本非前旨所概。雖勾到時有以情節稍輕。酌 予免勾。而積至數年。竟未得與服重人犯。一體改緩。誠屬不免向隅。嗣後遇此等緦麻服屬 人犯。亦照期功以上例。於停勾二次之後。著大學士會同該部。一體省覈。改入緩決。著為 令。又議准。刑部秋審。上年業經奏准。將各省招冊。先期分給九卿等衙門。從容細閱 會讞。外省司道。事同一例。嗣後各省每年秋審。臬司覈辦招冊。務須先期主稿。陸續移咨 在省司道。會同虛衷商搉。聯銜具詳督撫覆覈定擬。又議准。嗣後直省秋審屆期。令督撫 豫飭各該府州。酌量所屬之犯人數目。遴委一二幹練佐雜。督同差役。將重犯押解省城候審。 俟審畢之後。仍著原委員役。解回收禁。儻在途人犯。或有疏脫。及解役有頂替短少等弊。即將該委員 處。以 專責成。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