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hiyi 断獄十一 → Yousi jueqiu dengdi wu 有司決囚等第五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74 | |
1774諭。刑部為刑名總匯。審斷易得實情。定讞亦較詳慎。不但五城案件介在疑似者。應歸部結。 至遞解人犯一事。五城提督等衙門。向俱自行辦理。究不免有流弊。京城五方雲集。 所環 依。苟非下賤匪類。兇頑生事。及實患瘋病之人。原可毋庸擯歸原籍。而遞解之案。亦不可 無所稽查。嗣後五城提督順天府各衙門。遇有應行遞解人犯。除籍係直隸。就近遞回者。聽 各該衙門照舊辦理外。其餘應解回別省人犯。均著敘明案由。交送刑部。覈明應解與否。妥 協辦理。交該地方官嚴行管束。並著刑部三月彙奏一次。以昭慎重。各該衙門不得仍前自行 遞解。著為令。又諭。嗣後秋審情實人犯。有經十次未勾者。著刑部查明於下次改入緩決。但不得擅改可矜。 著為令。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