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1786諭。嗣後行在勾到本。著隨報發京。不必由驛單發。又諭。刑部覈覆閔鶚元題。侍 富明阿家奴。推跌張有祿致傷身死。問擬斬候一本。此案張明 於上年閏三月初四日。在南巡差次滋事。該撫理應即時奏聞審辦。以示懲儆隨從僕役。乃遲 至九月十三日始經具題。而閣部遲延。於十月十九日始發鈔到部。該部迄今方行題覆。此事 有何難辦。而遲延若此。均有不合。著將該撫等及刑部堂司官俱交部察議。且此案係扈從人 員家奴滋事。本應即在該地方審明立時辦理。方足令跟隨人役。共知懲儆。 該督撫兩司等 俱係隨從在彼。而行在亦有該部。不難迅速定案。又何必照例審辦。遷延時日。足見外省習 於廢弛也。嗣後凡有在扈從途次滋生事端者。著該督撫即行具奏。候欽派大臣。會同行在法 司審明定案。迅速辦理。毋得拘泥常例。即日行事件。亦毋得輾轉稽遲。若似此被朕看出。 必將該督撫嚴處。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