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工律 Gonglü → Yingzao 營造 → Maopo wuliao 冒破物料 → tiaoli 條例 → Li 1 | |
各處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有侵欺物料。挪前補後。虛數開報者。不論官旗軍人。俱以監守自盜論。贓重者。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擬斷。 所官、三年不行造冊。致誤奏繳者。降一級。各該都司守巡等官。怠緩誤事。 究治罪。 [謹案此條係原例。雍正三年奏准。今無巡按御史。且收藏軍器。不止 所 門。亦無三年不造冊始問罪之例。因將例文改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