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名例律 → Gong fanzui fen shoucong 共犯罪分首從 | |
凡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長。若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歸罪於共犯罪以次尊長。謂如尊長與卑幼共犯罪,獨坐尊長,卑幼無罪。如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於例不坐罪,即以共犯罪次長者當罪。又如婦人尊長與男夫卑幼同犯,雖婦人為首,仍獨坐男夫。侵損於人者,以凡人首從論。侵,謂盜竊財物;損,謂鬬毆殺傷之類。如父子合家同犯,並依凡人首從之法,為其侵損於人,是以不獨坐尊長。若共犯罪,而首從本罪各別者,各依本律首從論。謂如甲引他人共鬬親兄,甲依弟毆兄,杖九十、徒二年半,他人依凡人鬬毆論,笞二十。又如卑幼引外人盜己家財物二十貫,卑幼以私擅用財,加二等、笞四十,外人依凡盜從論,杖七十之類。 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其犯擅入皇城、宮殿等門,及私越度關,若避役在逃,及犯姦者,亦無首從。謂各自身犯,是以亦無首從,皆以正犯科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