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Li lü 吏律 → Gongshi 公式 → Mokan juanzong 磨勘卷宗 | |
律/lü 73 | Mokan juanzong 磨勘卷宗 (Reviewing Documentary Files) 凡磨勘出各衙門未完文卷,曾經監察御史、提刑按察司照刷駁問遲錯,經隔一季之後,錢糧不行追徵足備者,提調官吏,以未足之數十分為率,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刑名造作等事,可完而不完、應改正而不改正者,笞四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若有隱漏不報磨勘者,一宗笞四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八十。事干錢糧,一宗杖八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有所䂓避者,從重論。 若官吏聞知事發,旋補文案,以避遲錯者,錢糧計所增數,以虛出通關論;刑名等事,以增減官文書論。同僚若本管上司,知而不舉及符同作弊者,同罪。不知情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