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Hu lü 戶律 → Huyi 戶役 → Shouliu mishi zinü 收留迷失子女 | |
律/lü 85 | Shouliu mishi zinü 收留迷失子女 (Taking Stray Children)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賣者,各減良人罪一等。被賣之人不坐,給親完聚。 若收留在逃子女而賣為奴婢者,杖九十,徒二年半;為妻妾、子孫者,杖八十,徒二年。若得在逃奴婢而賣者,各減良人罪一等。其被賣在逃之人,又各減一等。若在逃之罪重者,自從重論。 其自收留為奴婢、妻妾、子孫者,罪亦如之;隱藏在家者,並杖八十。 若買者,及牙保知情,減犯人罪一等,追價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若冐認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冐認他人奴婢者,杖一百。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