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Bing lü 兵律 → Youyi 郵驛 → Cheng guan chuchan chechuan fu siwu 乘官畜產車船附私物 | |
凡因公差,應乘官馬、牛、駝、驘、驢者,除隨身衣仗外,私䭾物不得過十斤。違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不在乘驛馬之條。 其乘船車者,私載物不得過三十斤。違者,十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隨從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載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並入官。當該官司知而容縱,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應合遞運家小者,不在此限。 一、運軍土宜,每船許帶六十石。沿途過淺盤剝,責令旗軍自備腳價。例外多帶者,照數入官。監兌、糧儲等官,水次先行摉檢,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員,沿途稽查。經過儀真,聽儹運御史盤詰;[淮安]、[天津],聽理刑主事、兵備道盤詰。經盤官員徇情賣法,一併㕘治。其餘衙門,俱免投文盤詰。 一、漕運船隻,除運軍自帶土宜貨物外,若附搭客商、勢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貨物者,將本船運軍并附載人員,㕘問發落,貨物入官。其把總等官有犯,降一級,回衛帶俸差操。民運船不在此例。 一、黃船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問發極邊衛分,永遠充軍,貨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連小甲,俱發附近充軍。其馬快、船隻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口外充軍,貨物亦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照常發落。 一、沿河一帶,省親、省祭、丁憂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內外公差官員,若有乘坐馬快、船隻興販私鹽,起撥人夫,并帶去無籍之徒,辱罵鎻綁官吏,勒要銀兩者,巡撫、巡按、巡河、巡鹽、管河、管閘等官,就便拏問,干礙應奏官員,奏請提問。其軍衛、有司、驛遞、衙門,若有懼勢應付者,㕘究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