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賊盜 → Fazhong 發塚 | |
律/lü 299 | Fazhong 發塚 (Uncovering Graves) 凡發掘墳塚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招䰟而葬亦是。若塚先穿䧟及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准凡盜論,免刺。 若卑幼發尊長墳塚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若棄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人、牙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發卑幼墳塚,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遞減一等;發子孫墳塚,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禮遷葬者,俱不坐。 若殘毀他人死屍及棄屍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謂死屍在家或在野未殯葬,將屍焚燒支解之類。若已殯葬者,自依發塚、開棺槨見屍律,從重論。若棄毀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斬。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緦麻以上卑幼,各依凡人遞減一等。毀棄子孫死屍者,杖八十。其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斬。 若穿地得死屍,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他人墳墓熏狐狸,因而燒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長,各遞加一等;卑幼,各依凡人遞減一等。若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燒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燒屍者,絞。 若平治他人墳墓為田園者,杖一百。於有主墳地內盜葬者,杖八十,勒限移葬。 若地界內有死人,里長、地鄰不申報官司檢驗,而輙移他處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屍者,杖一百;殘毀及棄屍水中者,杖六十,徒一年;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因而盜取衣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一、凡發掘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郡縣主、郡縣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開棺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邊衛;發見棺槨為從與發而未至棺槨為首,及發常人塚,開棺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附近;各充軍。如有糾眾發塚起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