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Tuxiannei laoji shoushutu 徒限內老疾收贖圖

徒限內老疾收贖圖

徒一年、杖六十

凡犯杖六十、徒一年,老疾合計全贖銀一錢五分。除已受杖六十准去四分五釐,剩徒一年該贖銀一錢零五釐計算,每徒一月,贖銀八釐七毫五絲。如已役一月,准贖徒銀八釐七毫五絲外,未役十一個月,該收贖銀九分六釐二毫五絲。

一年半、杖七十

凡犯杖七十、徒一年半,老疾合計全贖銀一錢八分七釐五毫。除已受杖七十,准去五分二釐五毫,剩徒一年半,該贖銀一錢三分五釐計算,每徒一月,贖銀七釐五毫。如已役一月,准贖徒銀七釐五毫外,未役一十七個月,該收贖銀一錢二分七釐五毫。

二年、杖八十

凡犯杖八十、徒二年,老疾合計全贖銀二錢二分五釐。除已受杖八十,准去六分,剩徒二年,該贖銀一錢六分五釐計算,每徒一月,贖銀六釐八毫七絲五忽。如已役一月,准贖徒銀六釐八毫七絲五忽外,未役二十二個月,該收贖銀一錢五分八釐一毫二絲五忽。

二年半、杖九十

凡犯杖九十、徒二年半,老疾合計全贖銀二錢六分二釐五毫。除已受杖九十,准去六分七釐五毫,剩徒二年半,該贖銀一錢九分五釐計算,每徒一月,贖銀六釐五毫。如已役一月,准贖徒銀六釐五毫外,未役二十九個月,該收贖銀一錢八分八釐五毫。

三年杖一百

凡犯杖一百、徒三年,老疾合計全贖銀三錢。除已受杖一百,准去七分五釐,剩徒三年,該贖銀二錢二分五釐計算,每徒一月,贖銀六釐二毫五絲。如已役一月,准贖徒銀六釐二毫五絲外,未役三十五個月,該收贖銀二錢一分八釐七毫五絲。



按:此凡各受杖贖銀計算無異,惟已役徒一月,有八釐七毫五絲者,七釐五毫者,六釐五毫者,六釐八毫七絲五忽者,六釐五毫者,六釐二毫五絲者,其不同何也?蓋徒之全贖,原有差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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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奏 Xu 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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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圖 Zhutu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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