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禮律 Lilü → Jisi 祭祀 → Hui dasi qiutan 毀大祀邱壇 | |
律/lü 158 | Hui dasi qiutan 毀大祀邱壇 凡大祀邱壇而毀損者,不論故誤。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門,減二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棄毀大祀神御兼太廟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雖輕必坐。遺失及誤毀者,各減三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如價值重者,以毀棄官物科。 天、地等壇內,縱放牲畜作踐,及私種耤田外餘地,並奪取耤田禾把者,俱問違制,杖一百,牲畜入官,犯人枷號一個月發落。 八旗大臣將本旗官員職名,書寫傳牌,挨次遞交,每十日責成一人,會同太常寺官,前往天壇嚴查。有放鷹打鎗,成群飲酒遊戲者,即行嚴拿交部,照違制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