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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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173 | Jinzhi yingsong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奉朝命使客經過,而所在各衙門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舉問者,罪亦如之。 上司入城,凡文武屬員止許出城三里迎送。如不入城,在境內經過處所迎送。倘迎送必至交界,或因事營求,或乘便賄賂,將屬員革職拿問。如止出界迎送,無營求賄賂等情,照擅離職役律議處。若上司有必欲迎送,致屬員畏其威勢至交界迎送者,倘有勒索情弊,將上司革職提問;如止令迎送無勒索情弊,照例議處;地方官俱免議。 凡提、鎮赴任,所屬將弁於是日迎接,除跟役外,其司事兵丁不得過十名,出城不得過五里。 其副、參、遊擊等官赴任,本標員弁於是日迎接,除跟役外,司事兵丁不得過五名,出城不得過三里。從境內經過者,止許在本營汛地經過處所迎送,如屬員多帶兵丁越境遠迎,及上司容令遠迎并不行揭報者,俱交部照律議處。 文武官員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避官員不曾回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官。 軍民人等,於街市遇見官員引導經過,即須下馬躲避,不許衝突,違者,笞五十。 凡書役迎接新官,在交界處所等候,呈送須知冊籍。其餘書役,概令隨印交代。併將「頭接」、「二接」、「三接」陋習嚴行禁止。如有約結多人,執批遠迎者,照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