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禮律 Lilü → Yizhi 儀制 → Sangzang 喪葬職官庶民,三月而葬。 | |
律/lü 181 | Sangzang 喪葬職官庶民,三月而葬。 凡有尊卑喪之家,必須依禮定限安葬。若惑於風水,及託故停柩在家,經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若棄毀死屍,又有本律。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及棄置水中者,杖一百;從卑幼,並減二等。若亡歿遠方,子孫不能歸葬而燒化者,聽從其便。 其居喪之家,修齋設醮,若男女混雜,所重在此。飲酒食肉者,家長杖八十,僧道同罪,還俗。 八旗[蒙古]喪葬,概不許火化。除遠鄉貧人,不能扶柩歸里,不得已携骨歸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有犯者,按律治罪。族長及佐領等隱匿不報,一併處分。 民間遇有喪葬之事,不許聚集演戲,以及扮演雜劇等類。違者,按律究處。 民間喪祭之事,凡有用絲竹管絃演唱佛戲之處,該地方官嚴行禁止。違者,照違制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