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hang 断獄上 → Zhushou jiaoqiu fanyi 主守教囚反異反,訓翻。 | |
律/lü 400 | Zhushou jiaoqiu fanyi 主守教囚反異反,訓翻。 凡司獄官、典、獄卒,教令罪囚反異成案,變亂已經勘定之事情,及與通傳言語於外人,以致罪人扶同。有所增入他人減去自己之罪者,以故出入人罪論。外人犯教令、通傳,有所增減者,減主守一等。 若獄官、典、卒容縱外人入獄,及與囚傳通言語。走泄事情,於囚罪無增減者,笞五十。 若獄官、典、卒、外人受財者,並計入己贜,以枉法從重論。 刑部乃總理刑名之地,如有閒雜人等擅自出入,及跟隨聽審人犯私入衙門窺探者,本犯及守門領催、兵皂,俱責治,於刑部門首枷號;官員犯者,交該部議處。 凡書辦皂隸及官員家僕人等,有擅自出入監所者,令提牢官、司獄、禁卒立拿回堂,將書隸革役,責四十板,遞回原籍;家人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家人之主,交部議處。若不行拘拿被查出者,提牢官、司獄俱以失察例議處。 步軍統領,酌量派出番役,在刑部衙門外左近,密行訪拿。若有探聽之徒,照私入刑部衙門例,枷號一個月,責三十板。係官,交部議處;如有受賄通信,教供情弊,察實,將書役並行賄之人,均計贜,從重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