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xia 断獄下 → Furen fanzui 婦人犯罪 | |
凡婦人犯罪,除犯姦及死罪收禁外,其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里保管,隨衙聽候,不許一概監禁,違者,笞四十。 若婦人懷孕犯罪,應拷決者,依上保管。皆待產後一百日拷決。若未產而拷決,因而墮胎者,官吏減凡鬥傷罪三等。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產限未滿,而拷決致死者,減一等。 若孕婦犯死罪,聽令穩婆入禁看視,亦聽產後百日乃行刑。未產而決者,杖八十。產訖限未滿而決者,杖七十。其過限不決者,杖六十。 失者,失於詳審而犯者。各減三等。兼上文諸款而言,如不應禁而禁,笞一十。懷孕不應拷決而拷決,墮胎,杖七十。致死者,杖七十、徒一年半。產限未滿而拷決,致死者,杖六十、徒一年。及犯死罪不應刑而刑,未產而決者,笞五十。未滿限而決者,笞四十。過限不決者,笞三十。 未產拷決不墮胎,及產限未滿拷決不致死者,依不應輕律。 婦女有犯姦盜、人命等重情,及別案牽連,身係正犯,仍行提審;其餘小事牽連,提子、姪、兄弟代審。如遇虧空、累賠、追贜、搜查家產、雜犯等案,將婦女提審,永行禁止,違者以違制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