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shang 鬥毆上 → Liangjian xiangou 良賤相毆 | |
律/lü 313 | Liangjian xiangou 良賤相毆 凡奴婢毆良人或毆、或傷、或折傷。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或毆、或傷、或折傷篤疾。者,減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殺者,絞。監候。若奴婢自相毆傷殺者,各依凡鬥傷殺法。相侵財物者。如盜竊、強奪、詐欺、誆騙、恐嚇、求索之類。不用此加減律。仍以各條凡毆傷殺法坐之。 若毆內外緦麻、小功親之奴婢,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至篤疾者。各減殺傷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親之奴婢。減三等。至死者,不問緦麻、小功、大功。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 若毆內外緦麻、小功親之雇工人,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至篤疾者。各減凡人罪一等。大功,親之雇工人。減二等。至死及故殺者,不問緦麻、小功、大功。並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雇倩傭工之人,與有罪緣坐為奴婢者不同,然而有主僕之分,故以家長之服屬親疏論。不言毆期親雇工人者,下條有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毆雇工人律也。若他人雇工者,當以凡論。 凡奴僕毆辱職官者,家長笞五十;係官,交該部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