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xia 鬥毆下 → Qiqie oufu 妻妾毆夫 | |
凡妻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上,各驗其傷之重輕。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決。死者,斬。決。故殺者,凌遲處死。兼魘魅蠱毒在內。 若妾毆夫及正妻者,又各加妻毆夫罪一等。加者,加入於死。但絞不斬,於家長則決,於妻則監候。若篤疾者、死者、故殺者,仍與妻毆夫罪同。 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毆傷妾至折傷以上,減毆傷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毆傷妾,與夫毆妻罪同。亦須妾自告乃坐。過失殺者,各勿論。蓋謂其一則分尊可原,一則情親當矜。也須得過失實情,不實仍各坐本律。夫過失殺其妻妾,及正妻過失殺其妾者,各勿論。若妻妾過失殺其夫,妾過失殺正妻,當用比律。過失殺句,不可通承上二條言。 若毆妻之父母者,但毆即坐。杖六十、徒一年;折傷以上,各加凡鬥傷罪二等;至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故殺者,亦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