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律/lü 320 | Qiqie yu fu qinshu xiangou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凡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本宗外姻尊長,與夫毆同罪;或毆、或傷、或折傷,各以夫之服制科斷。其有與夫同絞罪者,仍照依名例至死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各斬。監候。緦麻親兼妾毆妻之父母在內。此不言故殺者,其罪亦止於斬也。不言毆夫之同姓無服親屬者,以凡人論。

若妻毆傷卑屬,與夫毆同;各以夫毆服制科斷。至死者,絞。監候。此夫之緦麻、小功、大功卑屬也。雖夫之堂姪、姪孫及小功姪孫亦是。若毆殺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同夫擬徒。故殺者,絞。監候。不得同夫擬流。妾,犯者,各從凡鬥法。不言夫之自期以下弟妹者,毆夫之弟妹,但減凡一等,則此當以凡論。

期親以下,緦麻以上。尊長毆傷卑幼之婦,減凡人一等;妾,又減一等;至死者,不拘妻妾。絞。監候。故殺亦絞。

若弟妹毆兄之妻,加毆凡人一等。其不言妻毆夫兄之妻者,與夫毆同。若兄姊毆弟之妻,及妻毆夫之弟妹及夫弟之妻,各減凡人一等;若毆妾者,各又減毆妻一等。不言妻毆夫兄之妾者,亦與夫毆同。不言弟妹毆兄之妾,及毆大功以下兄弟妻妾者,皆以凡論。

其毆姊妹之夫,妻之兄弟,及妻毆夫之姊妹夫者,有親無服,皆為同輩。以凡鬥論。若妾犯者,各加夫毆妻毆一等。加不至於絞。

若妾毆夫之妾子,減凡人二等;以其近於子也。毆妻之子,以凡人論。所以別妻之子於妾子也。若妻之子毆傷父妾,加凡人一等。所以尊父也。妾子毆傷父妾,又加二等。為其近於母也。共加凡人三等,不加至於絞。至死者,各依凡人論。此通承本節弟妹毆兄之妻以下而言也。死者,絞;故殺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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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奏 Xu 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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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圖 Zhutu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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