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續改律。笞刑五: 一十,折四板。二十,除零,折五板。三十,除零,折一十板。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杖刑五: 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 板。一百,折四十板。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絞,斬。 内外死罪人犯,除應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固,候秋審、朝審,分别情實、緩决、矜疑,奏請定奪。

條例/tiaoli 1

原條例。一、凡軍民諸色人役,及舍餘、總小旗,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吏、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令運炭、運灰、運磚、納米、納料等項贖罪。若官吏人等,例該革去職役,與舍餘、總小旗、軍民人役,審無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雜犯死罪,各做工、擺站、哨瞭、發充、儀從。情重者,煎鹽、炒鐵,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軍丁人等,無差占者,與例難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條例/tiaoli 2

原改條例。一、凡軍民諸色人役,審有力者,與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吏、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應准納贖者,俱照“有力、稍有力”圖内數目,折銀納贖。若舉、監、生員人等,例該除名革役,罪不應贖者,與軍民人等,罪應贖而審無力者,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照律的决發落。

原擬:今無舍餘、總小旗名色,應删去“舍餘”等字。現行例,官員革職有餘罪者,准令納贖。其文武官犯罪,俱以罰俸、降級等項處分,並不納贖,應删去“文武官”字。又,運炭、運灰、做工等項,今已不行,俱照“有力、稍有力”納贖,應删去“運炭、運灰、做工”等字。謹擬刪改,開載於後。 。

條例/tiaoli 3

原條例。一、贖罪囚犯,除在京已有舊例外,其在外,審有力、稍有力二項,俱照原行則例擬斷,不許妄引别例,致有輕重。若婦人審有力,與命婦、軍職正妻,及例難的决之人贖罪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銀一錢。其老幼、廢疾,及婦人、天文生餘罪收贖者,每笞、杖一十,各贖銀七釐五毫。遞加科算,詳見律首“納贖例圖”。

原擬:今贖罪,並不分在京、在外,應删去“在京、在外”等字。又,文武官員妻均屬一例,應改“軍職正妻”字爲“官員正妻”。謹擬刪改,開載於後。

條例/tiaoli 4

原改條例。一、贖罪人犯,審有力、稍有力二項,俱照原行則例擬斷,不許妄引别例,致有輕重。若婦人審有力,與命婦、官員正妻,及例難的决之人贖罪者,笞、杖每一十,折贖銀一錢。其老幼、廢疾,及婦人、天文生餘罪收贖者,每笞、杖一十,各贖銀七釐五毫。遞加科算,詳見律首“納贖例圖”。

條例/tiaoli 5

原條例。一、凡在京、在外運炭、納米贖罪等項,囚犯監追兩月之上,如果貧難,改擬做工、擺站的决等項發落。若軍職監追三個月之上,及守衛上直旗軍人等,納糧贖罪,監追一月之上各不完者,俱先發還職著役,扣俸糧、月糧准抵完官。其一應納贖,囚犯追至三月不能完者,放免。

條例/tiaoli 6

原條例。一、凡囚犯遇蒙恩,例通减二等者,罪雖遇例减等,若律應仍盡本法,及例該充軍、爲民、立功、調衛等項者,仍依律例一體擬斷發遣。如竊盜、搶奪等項,仍須刺字。枉法、不枉法等,贓仍須入官。故云“仍盡本法”。

條例/tiaoli 7

原條例。一、問刑衙門,以臟入罪,若奏行時估,則例該載未盡,及雖係開載貨物不等,難照原估者,仍各照時值擬斷。

條例/tiaoli 8

原條例。一、在外軍衛有司,但有差遣及供送人來京,犯罪審無力者,笞杖的决、徒罪以上,遞回原籍。官司各照彼中事例發落。照本犯原籍地方發配事例。

條例/tiaoli 9

現行例。一、文武官員有犯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照例折贖。其律内運炭、運灰、運磚、納米、納料贖罪等罪名,俱照律文“有力”圖内折銀收藏。如不能納銀者,照“無力”的决。其贪贓官役、流、徒、杖罪,㮣不准折贖。

條例/tiaoli 10

原改現行例。一、凡文武官革職有餘罪,及革職後另犯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照有力圖内數目納贖。不能納贖者,照無力的决發落。其貪贓官役,概不准納贖。

條例/tiaoli 11

現行例。一、凡官員有先參婪贓及借名耗費等項,加派入已革職提問者,如審無婪贓,止擬那用錢糧、因公科斂、坐贓致罪,則除革職外,其徒、杖等罪,納贖俱免。如别案革職者,仍照律納贖。

條例/tiaoli 12

現行例。一、凡律例開明准納贖、不准納贖者,仍照舊遵行外,其律例內未經開載者,問刑官臨時詳審情罪,應准納贖者聽其納贖,不應准納贖者照律的決發落,如承問官濫准納贖,並多取肥己者,交該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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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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