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Wuxing 五刑 | |
原律。"五刑:凡折贖銀數,前圖開載甚明。笞刑五:笞者,擊也。又訓爲恥。每二笞,折一板。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杖刑五:每二杖,折一板。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徒刑五:徒者,奴也。蓋奴辱之。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流刑三:不忍刑殺,流之遠方。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死刑二:絞,斬。除罪應决不待時外,其餘死罪人犯,撫按審明成招,具题部覆,奉旨依允監固,務於下次巡按御史再審,分别情實、矜疑兩項,奏請定奪。 續改律。笞刑五: 一十,折四板。二十,除零,折五板。三十,除零,折一十板。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杖刑五: 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 板。一百,折四十板。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絞,斬。 内外死罪人犯,除應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固,候秋審、朝審,分别情實、緩决、矜疑,奏請定奪。 笞刑五:笞者,擊也。又訓爲恥。用小竹板。一十,折四板。二十,除零,折五板。三十,除零,折十板。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五十,折 二十板。杖刑五:杖重於笞,用大竹板。 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 徒刑五:徒者,奴也。蓋奴辱之。 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不忍刑殺,流之遠方。 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絞,斬。内外死罪人犯,除應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固,俟秋審、朝審,分别情實、緩决、矜疑,奏請定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