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條例/tiaoli 27

原例。 一、凡律應定擬造之犯,承審官於審訊時,即訊取本犯確供,將伊妻姓氏、年貌,即於招詳内聲明。如無妻室,即取具鄰族甘結,加具印結,隨招申送。若係隔屬、隔省,一面於招内申報,一面移查原籍取結。俟結到之日,即行加結申送,不得俟結案後,再行查驗。如有因妻患病留養,將本犯先行發遣者, 俟伊妻病痊補解時,令伊親屬隨同差役,解赴遣所,交與本犯收領。若伊妻年過六十以上,並原係有疾不能隨行,及患病留養後成爲廢不能補解者,該地方官取具鄰族甘結,加具印結,申解各上司,行文本犯遭所,俾令知之。其有應行報部者,報部查核。倘有揑結情弊,將具結之鄰族,照軍、流人犯揑報留養例,杖一百,犯妻即立補解。其不行詳察之地方官,並轉詳之該上司,交部分别議處。

條例/tiaoli 28

修改。 一、凡律應定擬遣之犯,承審官於審訊時,即訊取本犯確供,將伊妻姓氏、年貌,即於招詳内聲明。如無妻室,即取具鄰族甘結,隨招申送。若係隔屬、隔省,一面於招内申報,一面移查原籍取結。俟結到之日,即行具文申送,不得俟結案後,再行查僉。如有伊妻患病留養,將本犯先行發遣者,俟伊妻病痊補解時,令伊親屬隨同差役,解赴遣所,交與本犯收贖。若伊妻年過六十以上,並原係有疾不能隨行,及患病留養後成爲廢不能補解者,該地方官取具鄰族甘結,申詳各上司,行文本犯遣所,俾令知之。其有應行報部者,報部查核。倘有担結情弊,將具結之鄰族杖一百,犯妻立即補解。其不行詳察之地方官,並轉詳 之該上司,交部分别議處。

條例/tiaoli 29

一、凡實犯大逆之子孫,緣坐發遣爲奴者,雖係職官,及舉、貢、生、監,應與强盗免死、减等發遣爲奴人犯,俱不准出户。倘逢恩赦,亦不得與尋常爲奴遭犯一體辦理。

條例/tiaoli 30

原例。 一、旗人發遣家奴,如有同妻子一併送部發遣者,其妻子一體賞給兵丁爲奴。

條例/tiaoli 31

一、凡旗下家奴酗酒行兇,經本主報明該旗、送部發遣之犯,所有妻室,俱一體發遺,不必官爲资送。其有年老、殘廢及力不能隨帶者,或令於親族依棲,或聽本婦另嫁,不准仍留原主處服役。

條例/tiaoli 32

修改。 一、旗下家奴酗酒行兇,經本主報明該旗、送部發遣之犯,所有妻室子女,俱一體發遣,賞給兵丁爲奴,不必官爲資送。其有年老、殘廢及子女幼小,並力不能隨帶者,或令於親屬依棲,或聽本婦另嫁,不准仍留原主處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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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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