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cunliu yangqin 犯罪存畱養親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2 | |
現行例。 一、凡免死流犯,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依,家無以次成丁控告者,移文該地方官確查,取具印結,將流罪照旗下人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准其存畱養親。如已具題案內干連擬軍、流、徒罪人犯,准其存畱養親者,不必具題,亦照此發落。若該管官不行詳查,所報不實者,或被苦主訐告,或被傍人舉首,將本地方該管官交與該部議處,再部題完結,部内審結,及直隸各省督、撫具題完結,照常審結。所擬軍、流人犯、免死减等流犯,有以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依,無以次成丁控告者,行查該管官員、鄉約、地方、十家長、兩鄰,將此等罪犯,如果有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依,無以次成丁者,地方官出具印結前來,仍行照例准其養親外,若將無年老祖父母、父母者稱有,將有以次成丁者稱無,隱匿、徇庇出結者,或原被告之人控告,或科道官指名糾參,或被傍人出首,将出結鄉約、地方,俱責四十板;十家長並兩鄰之人,徒三年,到配所責四十板;地方各官,俱交與該部議。將有以次成丁稱無,受銀出結說事之總甲、衙役,俱照出結兩鄰之例,徒三年,到配所責四十板。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