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cunliu yangqin 犯罪存留養親 →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Li 35 | |
删除。 一、凡鬥殺案内,有理直、傷輕及戲殺、誤殺等案,照例准其留養。如該犯實係理曲,或金刃重傷,及傷非金刃而連毆多傷致死者,此等情重各犯,於定案日,俱議以不准留養。各督撫仍將不合例之處,附疏聲明,至秋審時,查明該犯父母尚在、次丁尚未成立者,於本内聲請,經九卿核准,另册進呈,恭候命下,將該犯仍照留養例發落。 朝審案件,一體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