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Daoguang shijiu nian 道光十九年

條例/tiaoli 17

原例。 一、已革宗室之紅帶,已革覺羅之紫帶,犯事治罪,與旗人無異。交刑部,照旗人例,枷號銷禁完結。

條例/tiaoli 18

一、凡宗室覺羅,除犯笞、杖、枷,及初犯軍、流、徒,或再犯徒罪,或先經犯徒、後犯流罪,仍由宗人府照例分别折罰、責打、圈禁外,如有二次犯流,或一次犯徒、一次犯軍,或三次犯徒者,均擬實發盛京。如二次犯徒、一次犯流,或一次犯流、一次犯軍者,均擬實發吉林。如二次犯軍,或三次犯流,或犯至遣戍之罪者,均擬實發黑龍江。若宗室釀成命案,按律應擬斬、絞監候者,宗人府會同刑部,先行革去宗室,照平人一律問擬斬、絞,分别實緩,仍由宗人府進呈黄册。

條例/tiaoli 19

修改。 一、已革宗室之紅帶,已革覺羅之紫帶,除有犯習教等重情,另行奏明辦理外,其有犯尋常杖、枷、徒、流、軍,及斬、絞等罪,交刑部照旗人例,一體科斷。應銷檔者,免其銷檔,仍准繫本身帶子。

條例/tiaoli 20

一、凡宗室覺羅,除犯笞、杖、枷,及初犯軍、流、徒,或再犯徒罪,或先經犯徒、後犯流罪,仍由宗人府照例分别折罰、折打、圈禁外,如有二次犯流,或一次犯徒,一次犯軍,或三次犯徒者,均擬實發盛京。如二次犯徒、一次犯流,或一次犯流、一次犯軍者,均擬實發吉林。如二次犯軍,或三次犯流,或犯至遣戍之罪者,均擬實發黑龍江。若宗室釀成命案,按律應擬斬、絞監候者,宗人府會同刑部,先行革去宗室頂帶,照平人一律問擬斬、絞,分别實緩,仍由宗人府進呈黄册。

條例/tiaoli 21

續纂。 一、宗室覺羅及王公,有吸食鸦片烟者,擬絞監候,由宗人府會同刑部,進呈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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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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