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Daoguang ershiwu nian 道光二十五年

條例/tiaoli 57

原例。 一、改發極邊、烟瘴充軍之竊盜,在配復犯行竊,如審係一時摸,計贓無幾,及偷摘 蔬果,罪止杖責者,即於遣所枷號三個月,計贓。復犯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者, 號二年。復犯軍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官按月點卵驗封,發市示眾。若計贓滿貫,復犯 死罪者,擬以絞决。

條例/tiaoli 58

一、尋常竊盜,問擬軍、流、徒罪,到配後, 除非偷竊及所犯罪重者,仍各照律例辦理 外,其有在配、在逃行竊,審係一二次,威未至滿貫者,徒罪復犯,擬以滿流;軍、流復犯,俱 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若犯至三次者,照積匪、猾賊例擬遣,計贓滿貫者,仍照律 擬紋監候。

條例/tiaoli 59

修改。 改發極邊、烟瘴充軍之竊盜,在配復犯行竊,計贓滿貫者,仍照尋常竊盜問擬。 軍、流人犯復颗,滿貫例擬絞監候。若在配復竊賊,未滿貫者,審係一時摸,計贓無幾,及 偷摘蔬果,罪至杖責者,即於配所枷號三個月,計腻。便犯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 者,枷號二年。復犯罪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按月點驗封,發市示眾。在逃復寫,威未 滿貫,應仍依烟瘴人犯脱逃例,改發新疆,撥種地當差。倘發遣後復犯行竊,即照軍犯在 配復竊例,分别辦理。 尋常竊盜問擬軍、流、徒罪,到配後,除犯非偷竊及所犯罪重者,仍各照律例辦理 外,其有在配、在逃行竊,審係一二次,威未至滿貫者,徒罪復犯,擬以滿流;軍、流復犯,俱 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若犯至三次者,徒罪復犯,亦改發雲貴、兩廣極透、烟瘴充 軍;軍、流復犯,發遗新疆,的撥種地當差,計贓滿貫者,仍照律援絞監候。

條例/tiaoli 60

原例。 一、軍犯在配復犯徒罪者,分别號。徒一年者,於配所枷號一個月,每等加五日。 復犯流罪,及復犯罪罪,輕於原犯罪名,或與原犯罪名相等者,即照原犯罪名加等調發;若 復犯軍罪重於原犯罪名者,即開復犯罪名加等調發,各枷號一個月。罪止極邊、烟瘴者, 仍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加枷號三個月。

條例/tiaoli 61

一、凡改發極邊、烟瘴充軍之竊盜,在配復犯行竊,如審係一時摸,計脑無幾,及偷 摘蔬果,罪止杖責者,即於遣所枷號三個月,計贓。復犯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者, 枷號二年。復犯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官按月點卵驗封,發市示眾。若計戚滿貫,復 犯死罪者,擬以较決。

條例/tiaoli 62

一、尋常竊盜,問擬軍、流、徒罪,到配後,除犯非偷竊及所犯罪重者,仍各照律例辦理 外,其有在配、在逃行寫,審係一二次,賦未至滿貫者,徒罪復犯,擬以滿流;軍、流復犯,俱 改發雲貴、兩度極邊、烟瘴充軍。若犯至三次者,照積匪、猾賊例擬遣,計贼滿貫者,仍照律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63

修改。 一、軍犯在配復犯徒罪者,分别枷號。徒一年者,於配所枷號一個月,每等處加五日。 復犯流罪,及復犯重罪,輕於原犯罪名,或與原犯罪名相等者,即照原犯罪名加等調發;若 復犯重罪重於原犯罪名者,即照復犯罪名加等調發,各枷號一個月。至極邊、烟瘴者, 發遣新疆,撥種地當差。 、改發極透、烟瘴充軍之竊盜,在配復犯行竊,計贓滿貫者,仍照尋常竊盜問擬。 軍、流人犯復期,滿貫例擬絞監候。若在配復系,威未滿貫,審係一時摸,計贓無幾,及偷 摘蔬果,罪止杖責者,即於配所枷號三個月,計脑。復犯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者, 枷號二年。復犯罪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官按月點卵驗封,發市示眾。若在逃復寫,戚 未滿貫,應仍依烟瘴人犯脱逃例,改發新疆,撥種地當差。倘發遣後復犯行竊,即照軍犯 在配復糖例, 分别辦理。

條例/tiaoli 64

一、尋常竊盜,問擬軍、流、徒罪,到配後,除犯非偷竊及所犯罪重者,仍各照律例辦理 外,其有在配、在逃行竊,審係一二次,贼未至滿貫者,徒罪復犯,擬以滿流;軍、流復犯,俱 改發雲貴、兩廣極選、烟瘴充軍。若犯至三次者,徒罪復犯,亦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 軍;軍、流復犯,發遭新疆,撥種地當差,計贓滿貫者,仍照律援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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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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