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犯罪自首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
原例。 凡强盗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烧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自首外,其夥盗雖曾傷人 隨即平復者,亦姑准自首,照兇徒執持咒器傷人例,問邊遠充軍。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 積聚之物者,依律問流。若計所燒之物重於本罪者,發近邊充軍。若事主傷重,雖幸未死, 不准自首。 一、跟隨爲盗並未傷人之犯,自行出首,將伊應得之罪,悉行寬免。 夥盜除行劫一次者,於事未發之先,自行首出,仍照律免罪外,如行劫二次以上 者,事未發而自首,照未傷人之盗首事未發自首例,發近邊充軍。若聞擎投首,亦照未傷人 之盗首單鋒投首例,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爲奴。 一、傷人夥盜自首,即照未傷人盗首自首之例。如事未發自首者,仍照本例擬軍。遇 有脱逃擊獲,加等調發。如係聞擎投首者,發遣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爲奴。遇有脱逃,獲 日請旨,即行正法。 原例。 一、凡未傷人之盗首,能於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邊充軍。至開鋒投首,與悔過自首者 不同,照情有可原之例發遣。富家盜線,如有自首,及聞擎投首者,亦照未傷人之盗首,分 别充軍、發遣。 一、强盗爲首傷人,傷輕平復,自行投首者,擬監候,不得違請减等。其餘自首條 款,仍照定例遵行。 移改。 凡强盗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及毆事主至折傷以上,首夥 各犯俱不准自首外,其傷人首盜,傷輕平復,無論事未發而自首,及聞擎投首者,俱擺斬監 候。未傷人之首盗,能於事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邊充軍。如係聞鋒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 遭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爲奴。至未傷人之夥盜,行劫僅止一次,事未發而自首者,照律免 罪。如係聞馨投首,於情有可原發遣本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若夥盜曾經傷人,及 行劫二次以上,事未發而自首,發近邊充軍。如係開擎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遣。窗家盗 線,如有自首,及聞馨投首者,即照未傷人之盗首,分别充軍、發遣。以上各犯遇有脱逃被 獲,軍罪加等調發。其减發黑龍江者,請旨即行正法。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等物 之强盗自首,依放火故燒本律援流。若計所燒之物重於本罪者,發近邊充軍。 原例。 一、凡盗首傷人逃逸後,若能捕獲他盗解官投首者,照傷人盗犯自首擬軍例减一等, 杖一百,徒三年。 移改。 一、凡盗首傷人逃逸後,若能捕獲他盗解官投首者,照傷人夥盜自首擬軍例减一等, 杖一百,徒三年。 删除。 一、凡强盗行劫數家而止首一家者,除所劫數家若係盜首及殺死人命、姦人妻女、 燒人房屋等項,例 不准自首者,仍 分别定擬外,如俱係例准自首之罪,將本犯免死應發黑龍 江,給新满洲披甲之人爲奴者,照徒、流遷徙地方條下發遣之例問發。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