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Erzui jufa yi zhong lun 二罪俱發以重論 → Daoguang ershisi nian 道光二十四年 | |
删除。 一、凡人命案件,按律不應擬抵,罪止軍、流、徒人犯,如家長、有服親屬強姦奴僕、雇工人妻 女未成,致令羞忿自盡,罪應擬軍;向有人居止宅舍放彈、射箭,因而致死,罪應擬流;和姦之案,姦婦因姦 情敗露,羞愧自盡;及窩弓不立望竿,因而致死,並擅殺姦盜罪人,罪應擬徒之類,除致死二命,照律 從一科斷外,如至三命者,於應得軍、流、徒本罪上,各加一等;三命以上者,按照致死人數, 遞加一等,罪止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不得加入於死;若致死三命以上,例有專條 者,各照定例辦理。如威逼人致死,非一家至三命以上者,發近邊充軍之類。至過失殺人之案,仍 照律收贖;殺至數命者,按死者名數,各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各親屬收領,毋庸加等治 罪。至此等案件,必須詳細研鞫。若核其案情近於過失,而情節較重,或耳目所可及、思虑所可到,並非 初無害人之意者,應仍照例分别定擬,不得濫引過失殺律收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