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Fanzui shifa zaitao 犯罪事發在逃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5 | |
一、免死减等發遣人犯,如不服伊主管束,脱逃後復犯行兇爲匪者,照原犯死罪即行正法。如非 不服伊主管束,或因覓食,或因思親等事潛逃,並無行兇爲匪之處,遞回發遣 處,枷號三個月,鞭一百。其平常發遣人犯,如逃走後復行兇爲匪,即照現在所犯定擬:如 犯該斬候者,改爲立斬;犯該絞候者,改爲立絞;犯該軍、流發遣者,改爲絞監候; 犯該徒罪者,遞回發遺處,枷號三個月;罪止杖、笞者, 遞回發遣處,枷號兩個月;並無行兇爲匪者,遞回發遣處,枷號一個月,俱鞭一百。 其例應立決者,挐獲之日,令該地方官審明該犯原犯情 由,逃走年月,並分給爲奴之旗色、佐領,及伊主姓名,照例定擬,詳報督、撫具題,該部逐一 查核確實,會議題覆,將該犯即在挐獲地方正法,仍行文發遣處,出示曉諭。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