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Yongzheng sannian 雍正三年

原改律。凡徒役,各照應徒年限,並以到配所之日為始,限滿釋放。流犯,照依本省地方,計所 犯應流道里,定發各處荒蕪及瀕海州、縣安置。應遷徙者,遷離鄉土一千里外。徒五等: 發本省驟遞。流三等: 直隸府分,流陝西。 江南布政司府分,流陝西。 安徽布政司府分,流山東。 山東布政司府分,流浙江。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陝西。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浙江。 陝西布政司府分,流山東。 甘肃布政司府分,流四川。 浙江布政司司府分,流山東。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湖廣布政司府分,流山東。 湖廣布政司府分,流四川。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廣東。 廣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廣西布政司府分,流廣東。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貴州布政司府分,流四川。 雲南布政司府分,流四川。

條例/tiaoli 1

現行例。 一、凡各省民人在京犯該應流並免死减等流犯,如無妻室及無應追埋葬銀兩者,順天 府定地發遣。如有妻室及應追銀兩,順天府轉發原籍地方,令其追銀妻,各照本省所定 應流地方發遺,追完銀兩解部, 分别給野。别省有犯,亦照此例科断。

條例/tiaoli 2

現行例。 一、雲南徒罪人犯,發本省多羅松林等十二驟擺站。罪重者,逸東各府人犯,擬發諾 等井胞鹽;西各府人犯,擬發簡舊等廠熱鉛。流罪人犯,擬發四川、廣東二省安置。軍 罪人犯,有“極”字樣者,擬充廣西都司;無“極邊”字樣者,擬充贵州,新添永、寧二衛守 哨。其發遣人犯,年終造册報部。

條例/tiaoli 3

原改現行例。 雲南徒罪人犯,發本省多羅松林等十二驟擺站。罪重者,逸東各府人犯,發諾鄧 等井煎盤;進西各府人犯,發简舊等廠熱鉛。其發遭人犯,年終造册報部。

條例/tiaoli 4

現行例。 一、康熙九年十二月内,奉上諭:“諭刑部等衙門向來定例,流徙尚陽堡、寧古塔等 感人犯,六月、十二月不行發遣,其餘月份俱發。今思十月至正月終,俱屬寒冷之時,流 人多有貧者,衣装單薄,無以禦寒,以罪不致死之人,凍斃道路,殊為可憫。以後流徙尚 陽堡、寧古塔人犯,十月至正月終,及六月,俱停其發遣。餘月照常發遣。爾部即遵論 行。特論。”

條例/tiaoli 5

現行例。 一、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内,刑部議覆科臣楊爾淑條赛,奉旨:“凡充軍、流徙人犯,於 隆冬嚴寒時發遣,在途苦累。嗣後,隆冬時,停其發遣。”

條例/tiaoli 6

現行例。 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内,奉上諭:“論刑部頃者,逆寇殲滅,海宇荡平,联躬首盛京展永陵、福陵、昭陵,以告成功。因而巡行邊塞,咨詢民間疾苦。東至烏喇地方,見其風氣 嚴寒,由内地發遭安插人犯,水土不習,難以资生。念此輩雖干憲典,但既經免死,原欲令 其生全。若仍投界第荒,終歸路整,殊非法外寬之初念。联心深為不忍。以後免死减等 人犯,俱着發往尚陽堡安插。其發往尚陽堡人犯,改發遼陽安插。至於反叛案内應流人 犯,仍發為喇地方,令其當差,不必與新披甲之人為奴。以昭联幣恤民暖、哀矜保全之意。 蘭部即遵論行。特論。”

條例/tiaoli 7

現行例。 民人犯罪、流、徒罪,俱應到配所折責。

條例/tiaoli 8

原改現行例。 一、軍、流、徒犯,俱至配所,照應杖之數折責。惟緣坐流罪,不加杖。

條例/tiaoli 9

現行例。 聞、粤二省,冬月常暖。將廣東應流福建人犯,仍照常發遣。

條例/tiaoli 10

原改現行例。 一、福建、廣東二省,冬常暖。其彼此應流人犯,仍照常發遣。

條例/tiaoli 11

現行例。 一、凡免死强盗,三次竊盜、誘賣人口、私鑄制錢、偷採人參,並行等犯,應發往黑龍 江等處者,除旗下另户人外,其民人及旗下奴僕,即將所犯罪由,於左右面上,分刺滿、漢字 樣發遣,仍照例分别責。若先經發遣,各犯逃回者,亦照此例刺發。

條例/tiaoli 12

續增現行例。 一、各旗將家奴吃酒行送部發遣者,令該旗都統確查,用印文送部發遣。如將應行 發道之奴,該旗故為留難,不行送部者,許伊主赴部呈,該部審明應行發遣者,發遣。將 留難官員,交與該部查議。至於行止不端之人,欲行占奪家人妻女,擅以吃酒行兇送部者, 不准發遣,交與該佐領,將伊妻室、子女轉賣,身價給主。倘被賣之後,控告原主希圖報復 者,仍照誣告家長律從重治罪。其各省將軍威有送家奴吃酒行免發遣者,該將軍審明,照 此遵行。 臣等謹按:欽奉上論一道,類於此律,應增入。

條例/tiaoli 13

續增現行例。 一、雍正元年十二月内,奉上諭:“兑盗撮動减等發遣時,停止發往黑龍江等邊界處。 此後,將發遣之免盗等,俱發三姓地方。至發遣處,如有不守本分、生事逃回等事務,照定 例如意嚴緊。若該管人等情不行,嚴緊混行生事,逃回為匪,被獲時,將該管人等嚴加 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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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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