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Yongzheng sannian 雍正三年 → Li 12 | |
續增現行例。 一、各旗將家奴吃酒行送部發遣者,令該旗都統確查,用印文送部發遣。如將應行 發道之奴,該旗故為留難,不行送部者,許伊主赴部呈,該部審明應行發遣者,發遣。將 留難官員,交與該部查議。至於行止不端之人,欲行占奪家人妻女,擅以吃酒行兇送部者, 不准發遣,交與該佐領,將伊妻室、子女轉賣,身價給主。倘被賣之後,控告原主希圖報復 者,仍照誣告家長律從重治罪。其各省將軍威有送家奴吃酒行免發遣者,該將軍審明,照 此遵行。 臣等謹按:欽奉上論一道,類於此律,應增入。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