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Li 138 | |
修改。 一、烏魯木齊等處安揷兵民犯軍、流者,除照例折責外,仍畱烏魯木齊,照發往種地人 犯,分給屯、鄉,與種地兵丁一體種地納糧;倘復有滋事脱逃等情,枷號兩個月,改給烏魯木 齊兵丁為奴。犯該徒罪者,照犯罪免發遣折枷例,加一等折枷,免其充徒,係民,仍令種地; 係兵,交地方官,指給地畝,耕種納糧。其换班绿旗兵丁,及内地貿易商民,於新疆地方犯 至軍、流之罪,如在烏魯木齊一帶者,即發往伊犂等處;其在伊犁一帶者,即發往烏什、葉爾 羌等處;而在烏什各城者,亦發往伊犂等處。並視其情罪,量為酌定,輕者,發各處編管;重 者,交與該將軍等,在駐防官兵内揀選力能管束之人,賞給為奴。若犯該徒罪者,係换班绿 旗兵丁,仍畱該處,不给口糧,在種地處効力,照應徒年限扣算,滿日再行發回。係内地民人,仍解回内地,照例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