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Li 141 | |
原例。 一、兇徒因事争執持軍器殿人至篇疾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旗下正 身犯積匪者,獲逃人不將實在窗留之人指出再行安扳者,移往拉林間散滿洲有犯二次逃 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除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不能 耕作之人,仍照原例辦理外,餘均妻改發烏魯木齊等處,照本例 分别當差、為奴。如起解 在途,並到配之後,有脱逃及不服管者,獲日請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 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