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Li 145 | |
修改。 一、兇徒事争執持軍器歐人至萬疾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旗下正 身犯積匪者,择獲逃人不將實在窗留之人指出再行安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创參人犯 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發 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往拉林開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 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窗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職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 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接種地、當差,以上各項人犯,除老疾、殘 廢及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擬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遭”字 樣,愈妻遣發。如有在配、在途及越獄脱逃並不服管者,獲日移訊明確,將該犯即於鋒獲 處所請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