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Li 165 | |
修改。 一、直省軍、流、遣犯,及實發新疆並由新疆條欵改發内地人犯未起解者,十月至正月 終,及六月,俱停其發遣。若已至中途,初冬十月,經過州、縣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 方准停遣,俟次年二月轉解。如遇六月,照前停遣。倘抵配不遠,并發往東南省分各項人 犯,有情願前進赴配者,取具本犯確供,一體起解,並將不行停遣緣由,移咨前路接遞,仍報 刑部。惟雲南省並無盛暑、嚴寒,各省解往軍、流、遣犯,已入該省邊境者,不必停遣。其起 解之時,有情願前進者,亦照解往東南省分之例辦理。其軍、流、遣犯在配脱逃,例應解回 原配及改調他省者,雖遇隆冬、盛暑,亦准停遣。其民人在外省犯徒,例應遞回原籍發配之 犯,若離籍在一千里外者,時遇隆冬、盛暑,亦准停解。其起解及接遞州、縣,如有將應行停 解之犯而不停解,及將不應停解之犯擅行停解者,均交吏部照例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