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 一、直省軍、流、遣犯未起解者,十月至正月終,及六月,俱停其發遣。若已至中途,初冬 十月,經過州、縣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方准停遣,俟次年春融轉解。如遇六月,照前 停遣。倘抵配不遠,並發往東南省分各項人犯,有願前進赴配者,取具本犯確供,一體起解, 並將不行停遣緣由,移咨前途接遞,仍報刑部。惟雲南省並無盛暑嚴寒,各省解往軍、流、遣犯, 不必停遣。至軍、流、遣犯在配脱逃,例應解回 原配及改調他省,並應發伊犂、烏魯木齊等處;或由新疆改發内地人犯,雖遇隆冬、盛暑, 均一例不准停遣。其民人在外省犯徒,例應遞 回原籍發配之犯,若離籍在一千里外者,時遇隆冬、盛暑,亦准停解。其起解及接遞州、縣,如 有將應行停解之犯而不停解,及將不應停解之犯擅行停解者,均交吏部照例議處。 修改。 一、直省軍、流、遣犯,及實發新疆並由新疆條欵改發内地人犯未起解者,十月至正月 終,及六月,俱停其發遣。若已至中途,初冬十月,經過州、縣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 方准停遣,俟次年二月轉解。如遇六月,照前停遣。倘抵配不遠,并發往東南省分各項人 犯,有情願前進赴配者,取具本犯確供,一體起解,並將不行停遣緣由,移咨前路接遞,仍報 刑部。惟雲南省並無盛暑、嚴寒,各省解往軍、流、遣犯,已入該省邊境者,不必停遣。其起 解之時,有情願前進者,亦照解往東南省分之例辦理。其軍、流、遣犯在配脱逃,例應解回 原配及改調他省者,雖遇隆冬、盛暑,亦准停遣。其民人在外省犯徒,例應遞回原籍發配之 犯,若離籍在一千里外者,時遇隆冬、盛暑,亦准停解。其起解及接遞州、縣,如有將應行停 解之犯而不停解,及將不應停解之犯擅行停解者,均交吏部照例議處。 原例。 一、徒罪人犯,該督、撫於通省州、縣內,不拘有無驛站,核計道里遠近,酌量人數多寡,均匀酌派, 交各州、縣嚴行管束,俟徒限滿日釋放,回籍安插。 修改。 一、民人在京犯該徒罪者,順天府尹務於離京五百里州、縣,定地充配;外省徒罪人 犯,該督、撫於通省州、縣內,核計道里遠近,酌量人數多寡,均匀酌派,俱不拘有無驛站, 交各州、縣嚴行管束。俟徒限滿日釋放,回籍安插。 原例。 一、奉天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即由盛京刑部、奉天府按照人數多寡定地、刺字,徑交盛京兵部發遣,毋庸解赴在京刑部轉發。 修改。 一、奉天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即由盛京刑部、奉天府按照人數多寡定地、刺字,徑 交盛京兵部發遣,至外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該督、撫飭屬徑行解往,均毋庸解赴在京刑部轉發。 原例。 一、各省遷徙土司,若本犯身故,該管地方即行文原籍督、撫,將該犯家口應否回籍之處,酌量奏聞,請旨定奪。 原例。 一、犯軍、流等罪之土司,例發近省安插者,本犯身故或無子,及雖有子而幼小者,其妻、子並許回籍。 修併。 一、各省遷徙土司,若本犯身故,該管地方即行文原籍,該督、撫將該犯家口應否回籍 之處,酌量奏聞,請旨定奪。其本犯身故,無子及雖有子而幼小者,其妻、子並許回籍,不在此例。 原例。 一、凡苗疆地方,如軍、流、徒、遣等内民人,有揑稱土苗,希圖折枷免徒者,事發之日, 除按其本律治罪外,仍先於本地方枷號一個月,再行充發。其揑結之鄰、保人等,審明有無 賄縱徇隱,分别治罪。如犯該斬、絞者,亦令承審官於定案時,查取保鄰,切實甘結存案。 如有揑結,亦照例分别治罪。其失察官員,俱視本犯之罪,分别察議。 修改。 一、凡苗疆地方,如軍、流、徒、遣等内民人,有揑稱土苗,希圖折枷免徒者,事發之日, 除按其本律治罪外,仍先於本地方枷號一個月,再行充發。其揑結之鄰、保人等,照證佐不 言實情律,减囚罪二等科斷;受贿重者,計贓以枉法論。犯該斬、絞者,亦令承審官於定案 時,查取保、鄰切實甘結存案。如有揑結,亦照例分别治罪。其失察官員,俱視本犯之罪,分别察議。 原例。 一、發遣伊犁、烏魯木齊並吉林、黑龍江等處人犯,該將軍、都統等,務酌量所屬各地方 大小,均匀派撥,分别安插。仍於年終,將該處一年內發到遣犯名數,同節年問發到配遣犯 現存共計若干名,並該處安揷遣犯有無脫逃,及已未拿獲各數目,詳細聲敍,於年終彚奏一次。 修改。 一、發遣伊犂、烏魯木齊並吉林、黑龍江等處人犯,該將軍、都統等,務酌量所屬各地方大小,均匀派撥,分别安插。 於每年十月截數,將該處一年內發到 遣犯名數,同節年間發到配遣犯現在共計若干名,並該處安揷遣犯有無脱逃,及已未挐獲各數目,詳細聲敘,咨報 軍機處、刑部,均限十二月初旬咨齊,照例彚奏。 原例。 一、旗人犯該發遣者,分發黑龍江、寕古㙮、吉林、烏喇等處當差。旗人家奴發遣黑龍 江等處為奴。若民人犯該發遣案内,民人謊稱賣身在旗者,民人謊稱八旗逃人者,民人假 稱逃人具告行詐者,民人賣逃、買逃者,俱發寕古㙮、黑龍江等處,分給披甲之人為奴。窩 畱强盗三人以上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其行刦數家止首一家者,竊盜臨時拒捕 殺人為從者,並别項遣犯,俱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少輕地方,交與地方官嚴行管束,仍照例 分别刺字。如有逃走為匪及生事不法者,俱照發遣黑龍江等處之例,分别治罪。 一、八旗逃人匪類犯該發遣者,令黑龍江、吉林、寕古塔將軍,酌量各該處所屬地方大 小,分發安插,嚴行約束。如有不知改悔,即照例報部,改發雲貴、兩廣等處,仍將每年有無 改發之處,於年終彚奏。至民人有犯外遣内,如强盗免死减等者,强盗已行而不得財者,開 窑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造讖緯妖書傳用惑人不及眾者,師巫假降邪神並一應左道異 端之術煽惑人民為從者,聚眾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下手者,叛案 緣坐應給兵丁為奴者,俱照例解部,發黑龍江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餘俱改發雲南等省烟瘴地方管束。 一、改發烏魯木齊等處人犯,如旗人曾任職官及另户正身,俱發往當差。 修改。 一、八旗另户正身及曾為職官發遣黑龍江、吉林及烏魯木齊等處者,俱當差,係家奴發遣為奴。至八旗逃人匪類發遣黑龍江、 吉林、寕古㙮者,令該將軍酌量各該處所屬地方大小,分發安揷,嚴行約束。如有不知改悔,即照例報部,改發雲貴、兩廣等處, 仍將每年有無 改發之處,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會核彙奏。 一、民人犯該發遣案内,强盗免死减等者,强盗已行而不得財者,造纖緯妖書傳用惑 人不及眾者,師巫假降邪神並一應左道異端之術煽惑人民為從者,聚眾十人以上帶有軍 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下手者,叛案緣坐者,謊稱賣身在旗者,謊稱八旗逃人者,假 稱逃人具告行詐者,賣逃、買逃者,俱發黑龍江、吉林等處,分給與披甲之人為奴,照例分别刺字。 原例。 一、發烏魯木齊等處効力贖罪人員,如所犯僅止革職及徒、杖等罪,到戍後已滿三年, 仍聽該將軍及各處辦事大臣具奏。其應否准令回籍之處,恭候欽定。若原犯軍、流,因情 節較重改發新疆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遵例奏聞。如蒙允准後,將該犯解交陝甘總 督,查明該犯原籍,按五軍、三流道里,指定應配地方,即轉解該省,交該督、撫酌量安揷。 遇有恩赦,該督、撫再行遵旨,奏請釋回。至旗人犯該軍、流,從重改發新疆之犯,十年期 滿,該將軍遵例奏聞,將該犯解交刑部,按照該犯應得軍、流罪名,照例分别折枷,滿日,鞭責釋放。 一、發遣伊犂、烏魯木齊等處當差効力官犯,年滿具奏,奉旨再畱幾年者,俟所畱年限 滿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 修併。 一、發遣新疆効力官犯,如從前所犯僅止革職,及由徒、杖等罪加重發往新疆者,到戍 後已滿三年,聽該將軍及各該處辦事大臣具奏,奉旨准其釋回者,即令回旗、回籍。若原犯 軍、流,從而加重改發新疆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等遵例奏聞。如蒙允准,亦即令各回 旗、籍,毋庸仍照原犯軍、流再行發配。若三年、十年期滿,具奏奉旨,再畱幾年者,俟所畱 年限滿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至官員、軍民人等,有犯軍、流等罪,即照本律定擬,不得以情節較重字樣,擅議改發新疆。 原例。 一、凡新疆條欵内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人犯,仍照舊例發遣外,其本例應發四省 煙瘴地方充軍,及名例内由黑龍江改發四省烟瘴人犯,均以極邊四千里為限,按照五軍 道里表内應發省分,解交巡撫衙門,均匀酌發,充當苦差,照例分别刺字。如有脱逃,亦各照本例,分别治罪。 修改。 一、凡新疆條欵内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人犯,仍照舊例實發烟瘴外,其本例應發 四省烟瘴地方充軍人犯,均以極邊四千里為限,按照五軍道里表内應發省分,解送巡撫衙 門,均匀酌發,充當苦差,照例分别刺字。如有脱逃,亦各照本例,分别治罪。 原例。 一、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為奴遣犯,如在配安分已逾十年者,止令其永遠種地,不 得令其為民。若發往當差遣犯,果能悔過悛改,定限五年,編入該處民户冊内,給與地畝, 令其耕種納糧,俱不准回籍。其有到配後呈請願入鉛、鐵等厰効力捐資者,先將緣事案由 咨部核覆,方准入厰。設日久怠惰滋事,隨時懲治逐出。若果能始終實心悔過,係當差人犯入厰五年期滿, 准其為民;再効力十年,准其回籍。如係為奴 人犯,入厰五年期滿,止准為民,改入該處民户冊内,不准回籍。 一、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為奴遣犯,呈請願入鉛、鐵等厰効力者,除奉特旨發遣, 及有關大逆缘坐發遣人犯,不許做工帮捐外,其餘不論罪由輕重,咨部記檔,五年期滿為民 後,有仍願畱厰効力者,再行細核原犯罪由,罪重者,不准畱厰;罪輕者,報部核覆,再加至十二年。如果始終効力奮勉,准其回籍。 修併。一、民人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為奴遣犯,如在配安分已逾十年者,止令永遠種地, 不准為民。若發往當差遣,果能悔過悛改,定限五年,編入該處民户冊内,給地耕種納 糧,俱不准回籍。其有到配後呈請願入鉛、鐵等厰効力捐資者,除奉特旨發遣為奴,及有關 大逆緣坐發遣為奴人犯,不准做工帮捐外,其餘無論當差為奴,罪由輕重,咨部記檔,准其 入厰。設日久怠惰滋事,隨時懲治逐出。若果能始終實心悔過,入厰五年期滿,俱准其為 民,改入該處民户冊内,查係當差人犯,再効力十年,准其回籍。為奴人犯,詳核原犯罪由, 罪重者,不准畱厰;罪輕者,報部核覆, 再加十二年,如果始終効力奮勉,准其回籍。 原例。 一、各處永遠枷號人犯,枷示已逾十年後,即咨明刑部彚題,分别發遣。若該犯原 擬本係死罪,並應發新疆者,發往伊犂;如原擬係應發黑龍江等處者,發往烏魯木齊;其原 擬軍、流以下者,發往黑龍江等處,分别旗民當差、為奴。如係新疆地方犯事者,即照新疆 等處之例辦理,令配所各官嚴加管束。倘在配、在途有乘間脫逃及犯行兇擾害情事,一經審實,俱請旨,即行正法 一、新疆各城駐劄官員、兵丁、跟役内,如有酗酒滋事,如在烏魯木齊一帶者,即發往 伊犁等處;其在伊犂一帶者,即發烏什、葉爾羌等處;而在烏什各城者,亦發往伊犂等處,交 與該將軍等,在駐防官兵内,揀選力能管束之人,賞給為奴。若發遣之後,仍不悛改,即行正法。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用藥迷人已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 人包攬過臺、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 夥眾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雞姦之餘犯問擬發遣者,開窑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俱發回 城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阿克蘇、和闐等處,先儘大小伯克,酌給為奴,再分給力能管束 之回子,俱面刺外遣字樣。如有不服管敎者,打死勿論。其脱逃被獲,亦即照例正法,仍 將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存若干名,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彚開清單奏聞。 修改。 一、各處永遠枷號人犯,於枷示已逾十年後,即咨明刑部彚題,分别發遣。若該犯原 擬本係死罪,並應發新疆者,發往伊犂;如原擬係應發黑龍江等處者,發往烏魯木齊;其原 擬軍、流以下者,發往黑龍江等處,分别旗民當差、為奴。如係新疆地方犯事者,即照新疆 等處之例辦理,令配所各官嚴加管束。倘在配、在途乘間脫逃,俱用重枷枷號三個月、杖一百發落。 若犯行兇擾害情事,仍按其所犯之罪,照例問擬。 一、新疆各城駐劄官員、兵丁、跟役内,如有酗酒滋事,如在烏魯木齊一帶者,即發往 伊犂等處;其在伊犂一帶者,即發烏什、葉爾羌等處;而在烏什各城者,亦發往伊犂等處,交 與該將軍等,在駐防官兵内揀選力能管束之人,賞給為奴。若發遣之後,仍不悛改,復行酗 酒者,在配所用重枷枷號三個月、杖一百發落。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用藥迷人已 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人包攬過臺、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 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夥眾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雞姦之餘犯間擬發遣者, 開窑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俱改發回城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阿克蘇、和闐等處,先 儘大小伯克酌給為奴,再分給力能管束之回子,俱面刺外遣字樣。如有不服管敎,及脱 逃被獲者,除用藥迷人得財為從一項,係照强盗免死减等仍應正法外,其餘各條人犯,俱在 配用重枷枷號三個月,杖一百,給主嚴加管束。仍將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存若干名,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彚開清單具奏。 原例。 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旗下正 身犯積匪者,挐獲逃人不將實在窩畱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刨參人犯 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發 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住拉林閒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 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計分贓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 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酌撥種地當差,以上各項人犯,除老疾、殘廢 及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撥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遣字樣, 僉妻遣發。如有在配、在途及越獄脫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移訊明確,將該犯即於拿獲處 所請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一、 停發新疆改發内地人犯,如竊盜滿貫擬絞,秋審緩决一次者,竊盜三犯贓至五十兩 以上,秋審緩决一次者,積匪、滑賊並回民犯竊,結夥三人以上及執持繩鞭器械者,行竊軍犯 在配復行竊者,三次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两並三十兩以下至十兩者,竊贓數多罪應 滿流者,搶奪金刃傷人及折傷下手為從者,發掘他人墳塚見棺槨為首及開棺見屍為從一二 次者,搶奪傷人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前項人犯從 前已照原例應配地方充發在配為匪、脱逃者,以上各項人犯,除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者,仍 各照原例所定地方充發,不在改遣之例外,其餘俱各照本例加等,改定地方充發,面刺改 遣字樣。如有在配、在途及越獄脱逃,仍照新疆遣犯脱逃例,一體正法。 修改。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旗下正身犯積匪者,拿獲逃人不將實在窩 畱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刨參人犯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 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往 拉林閑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 窩主造意不行又不計分贓者,積匪、猾賊、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搶奪傷人傷 非金刄、傷輕平復者,發掘他人墳塚見棺槨為首及開棺見屍為從者,回民行竊結夥三人以 上執持繩鞭器械者,搶奪金刃傷人及折傷下手為從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俱 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酌撥種地、當差。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 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安揷。以上各項人犯,除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 理,毋庸擬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遣字樣,毋庸僉妻遣發。如有情願攜帶者,不准官 為資送。倘在配、在途脫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在配所用重枷枷號三個月,杖一百,折責 發落,毋庸即行正法。若越獄脱逃,仍照軍、流越獄本例辦理。 一、停發新疆改發内地人犯,如竊盜滿貫擬絞、秋審緩决一次者,竊盜三犯贓至五十兩 以上、秋審緩决一次者,行竊軍犯在配復行竊者,三次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並三十 兩以下至十兩者,竊贓數多罪應滿流者,前項人犯從前已照原例應配地方充發在配為匪、脱 逃者,以上各項人犯,俱各照本例改定地方充發,面刺改發字樣。如有在配、在途脱逃,照本例加二等調發。 原例。 一、漢人犯該發遣者,如係舉、貢、生、監及曾為職官之人,俱酌發雲貴、兩廣烟瘴少輕地方,交與地方官管束。 一、改發烏魯木齊等處人犯,如旗人曾任職官及另户正身,民人舉、監、生員以上並職 官子弟,俱發往當差,餘俱給與兵丁為奴。 一、進士、舉、貢、生員、監生犯事,如祗係尋常過犯,不致行止敗類者,仍照舊例辦理 外,若係黨惡、窩匪、卑污下賤,罪應發遣黑龍江等處者,俱照平人一例問擬,發遣為奴。 刑律 斷獄 斷罪不當 原例。一、曾為職官及舉、貢、生、監人等,有犯發遣者,引例時不得加以為奴字樣。 修併。 一、曾為職官及進士、舉、貢、生員、監生,並職官子弟,犯該發遣者,俱發烟瘴少輕 地方。其實發烏魯木齊、黑龍江等處者,如祗係尋常過犯,不致行止敗類者,發往當差。若 係黨惡、窩匪、卑污下賤,罪應發遣者,無論進士、舉、貢生、監,並職官子弟,俱照平人,一例發遣為奴。 删除。 一、曾為職官及舉、貢、生、監人等,有犯發遣者,引例時不得加以為奴字樣。 續纂。 一、八旗及各省駐防正身旗人,有犯喫酒行兇者,如係平日安分,偶爾醉鬧,並無兇惡 情狀,該將軍、都統按例自行責懲。若屢次酗酒行兇滋事、怙惡不悛者,該管佐領至報該將 軍、都統,查明滋事實蹟,送部審實,再行發遣當差。如違例任意擅送,及藉端陷害者,將呈送不實之該管各官,交部議處。 删除。 一、各省邪敎為從之犯,罪應擬軍及照名例發遣者,俱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 軍。其雲貴、兩廣四省邪敎為從,發往四川、福建二省安揷。此等人犯内,如有情節較重者,各於到配後, 再加枷號六個月。所有奉天、吉林及伊犂、烏魯木齊各處,均停止編發。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