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Li 184 | |
修併。 一、發遣新疆効力官犯,如從前所犯僅止革職,及由徒、杖等罪加重發往新疆者,到戍 後已滿三年,聽該將軍及各該處辦事大臣具奏,奉旨准其釋回者,即令回旗、回籍。若原犯 軍、流,從而加重改發新疆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等遵例奏聞。如蒙允准,亦即令各回 旗、籍,毋庸仍照原犯軍、流再行發配。若三年、十年期滿,具奏奉旨,再畱幾年者,俟所畱 年限滿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至官員、軍民人等,有犯軍、流等罪,即照本律定擬,不得以情節較重字樣,擅議改發新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