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Li 194 | |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用藥迷人已 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人包揽過臺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 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夥眾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鍋姦之餘犯間擬發遣者, 開密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俱改發回城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阿克蘇、和胃等處,先 盡大小怕克,酌給為奴,再分給力能管束之回子,俱面刺“外遗”字樣。如有不服管教,及脱 逃被獲者,除用藥迷人得財為從一項,係照强盗免死减等仍應正法外,其餘各條人犯,俱在 配所用重柳號三個月,杖一百,給主嚴加管束。仍將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存若干名, 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彙開清單具奏。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