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Jiaqing shiwu nian 嘉慶十五年 → Li 220 | |
。 修改。 一、發遣新疆及黑龍江、吉林等處効力官犯,如從前所犯僅止革職及由徒、杖等罪加 重發遣者,到戍後已滿三年,聽該將軍、都統及各該處辦事大臣具奏,奉旨准其釋回者,即 令回旗、回籍。若原犯軍、流從前加重改發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等遵例奏聞,如蒙允 准,亦即令各回旗、籍,毋庸仍照原犯軍、流再行發配。若三年、十年期滿具奏,奉旨再畱幾 年者,俟所畱年限满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至官員、軍民人等,有犯軍、流等罪, 即照本律定擬,不得以情節較重字樣,擅議改發。 | → bookname |